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我校2009年新增教师工作,及时补充各教学单位急需的教师,确保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申报2009年新增教师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在制定新增教师计划时,应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接收应届毕业生来校工作的暂行办法》(校行发人字[2006]6号)的有关要求,根据现有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性别结构和学缘结构制定计划。
2、新增教师应确系教学科研急需,并参照现有生师比确定新增计划,尤其需考虑新设专业师资以及双语教学师资的需求情况。新增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职称教师在符合学校有关引进人才规定的前提下可不受生师比和新增教师计划的限制。
3、为不断改善师资队伍学历结构,教学岗位新增教师须为研究生,且以引进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为主。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新增教师须为博士。接收的硕士研究生其研究生前学历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且比例不超过实际新增教师总数的20%。
4、注重优化师资队伍的学缘结构。各单位要选用国外名校及国内“985工程”学校和“211工程”大学的毕业生,接收的硕士研究生应以国家“985工程”学校的毕业生为主。选留本校毕业生比例不得超过新增教师总数的30%。
5、接收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请各单位认真研究本单位师资队伍现状,制定出合理可行的新增计划,并于11月21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人 事 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