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六届“徐特立教育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湘人发[2009]80号文件《关于评选第六届“徐特立教育奖”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徐特立教育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和献身教育工作,师德高尚;
3、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20年以上,曾获得省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或省优秀中小学校长以上荣誉称号;
4、在教育教学改革或教育理论研究中有重大成果(获得省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并在全省乃至全国起推广、示范作用。
三、推荐名额
第六届“徐特立教育奖”评选10人。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人,各二级单位根据评选条件限报1人,如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在6月30前将被推荐人的综合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和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申报表(式样见附件)各一式20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rscszk@hunnu.edu.cn.同时报送被推荐人最高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表明工作能力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代表作(学术论文与著作)、教书育人业绩、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与科研成果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证据材料等附件材料,并附不同画面的工作照片各2张。
附件:
湖南省第六届“徐特立教育奖”
申 报 表
学校(单位):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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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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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免冠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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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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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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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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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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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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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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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教育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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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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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毕(结)业时间 |
学校 |
专业 |
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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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参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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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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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共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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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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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职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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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学术团体及任职、有何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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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工作主要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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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获何种奖励和荣誉称号或受何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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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代表性论文论著成果 |
成果共 项 论著共 本 论文共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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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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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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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部门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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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事部门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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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教育部门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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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事部门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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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有关部门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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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评委会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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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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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