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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我校师生赴欧洲高校交流的通知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新闻网 作者:国际交流合作处 时间:2009-11-22 点击:

关于选拔我校师生赴欧洲高校交流的通知

 

 

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与欧盟签定的“欧亚高等教育机构人员交流计划EMECW2009协议,现将选拨10名师生于2010年度赴欧洲高校交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介绍:

1、欧亚高等教育机构人员交流计划(EMECW)是由欧盟欧洲援助合作办公室发起,教育、音像和文化执行局负责执行的一项高等教育机构长期合作交流计划。其目标为通过增加高等教育领域人员、知识和技术的交流,增进欧盟国家与第三世界的了解和共同利益。项目官方网站:http://bridging-the-gap.eu/en/

2、我校师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学习专业或研究课题,以及个人兴趣和优势选择项目内所列的6所欧洲大学赴欧洲交流。

3、交流的课程设置灵活多样,既适合学生攻读学位,也方便教师或行政管理人员研究考察。

4、交流时间从1个月到3年不等。

5、欧盟将全额资助参与交流项目的人员。

 

申请对象及要求:

1、我校在籍或在职的学生(本科生、硕士生、至少还有一年在校学习时间的博士生)、博士后学者、教师或管理人员。

2、能熟练用英语或接受大学的所在国语言学习、生活和交流。

3、品学兼优、德才兼备者优先。

4、少数民族、女性、残障人士等优先。

以下几种学生请勿推荐:

1、受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2、在校期间累计有 3 次以上(含 3 次)重修科目记录者。

3、休病假半年以上或正患疾病生活难以自理者。

 

遴选程序:

1、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选拔和推荐合格人员,填写公派出国留学推荐表,于1126前报我处。

2、经学校审核,合格申请者在项目官网(http://bridging-the-gap.eu/en

/Partners/Full-list/)上查询各参与大学提供的学习科目或培训计划,根据自身需要和对方要求选择大学及学科。

3、通过官网申请系统(http://bridging-the-gap.eu/en/Apply/Before

-applying/)向有意前往交流的大学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官网)。申请截止时间:20091130(注:此时间为各参与大学上报申请者名单的截止时间,请在此3天前向对方大学发出申请材料以便初审)。

4、对方大学将根据初选情况,向申请者进一步要求详细资料或证明。如果符合条件,则向EMECW协调机构上交申请者的资料。

详情请咨询国际交流合作处,联系人:老师,电话:13755011578,邮箱:yzhou.oiec@gmail.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公派留学审批表

 

附件2: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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