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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新闻网 作者:人事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时间:2010-01-16 点击:

各有关单位:
  
  2010年国家公派留学选拔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本次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方针和年度选派计划,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派各类留学人员12000人,其中研究生6000人,访问学者及其他人员(含青年骨干教师)6000人。
  
  二、选派类别
  
  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主要有以下五大类别: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国家公派访问学者项目(包括博士后)、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仅限全日制在校学生)、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专项出国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等)。项目不同,申请材料要求及选派方式亦不尽相同,请申请者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详细查阅《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选择适当的申请项目和选派类别(即留学身份)。
  
  三、申请程序
  
  1、项目选择:请有意申请的师生登陆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仔细阅读《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的详细情况。选择好适合自己的项目类别和可利用合作项目。
  
  申请赴海外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只能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接受机构签订协议确定的可利用合作项目中选择子项目,其他申请人可以通过所在院系或自行联系国外机构确定可利用合作项目。
  
  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请只限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
  
  2、校内初审:各二级学院或教学部动员符合选拔简章及相应项目要求者提出申请。研究生申请人应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交各二级单位。教师或管理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交《湖南师范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公派出国推荐表》。
  
  二级单位审查后为各申请人出具推荐意见稿,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于1月20日前提交国际交流处初审。人事处将于1月25日前确定推荐名单,名单将在湖南师范大学校园网上公布,请留意网上通知。
  
  3、推荐上报:获学校推荐的我校教职工,均须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通过网上报名准备申请表及其他材料送交各二级单位。各二级单位于3月14日前统一送交申请材料到国际交流处复核并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我校受理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2月20日至3月15日。届时材料不完整的申请不予上报留学基金委。
  
  四、申报并提交材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留学有效期内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原则上不予办理延期、改派手续。请各位申请人员申请前务必确认好科研安排和工作交接以及留学国别等问题,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出国时间不能得到保证的,本次不能申报。请二级单位负责人出具书面意见,是否能在规定时限内按期派出,如不能如期出国,造成的违约责任赔偿由二级单位和个人负责。
  
  2、青年骨干教师项目申请人先参与国家留学公派项目的选拔程序,操作程序与申请全额资助的一样,9月份第二次选拔具体事宜再行通知。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申请人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外语水平应达到《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规定的合格标准,优先推荐具有外语合格和邀请函的教师。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
  
  3、地方合作项目系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基委共同出资培养高等教育系统人员的专项公派出国项目,重点资助领域是能源、环境、制造、生物及其它省内基础研究领域。今年将选派40名出国人员,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初审评定后上报国家留基委。今年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不能与其他项目重复申报,申报其他项目的申请人也不会自动参加地方合作项目的申请,请申请人作好选择。
  
  4、申请表格填写的翔实程度直接影响到专家的评判,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因填写申请表格的重点在于证实出国研修的必要性,请在研修计划、学术基础、学习背景等方面加以论证。上传照片不能超过30K;附加内容栏请填写近5年内有代表性的、能体现水平的文章摘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表格填写完毕后请务必先按“提交”,再打印。并下载《单位推荐意见表》空白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上推荐意见栏由学校人事处、研究生处填写。但所在二级单位需出具盖章的推荐意见稿以及电子文档。由于单位推荐意见直接影响到专家的评审打分,请所在学院仔细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初稿,其中请明确能否在留学有效期限内派出。学校将优先推荐能在当年派出的学院推荐人选和已获得邀请信的申请人员。
  
  5、所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录取人员(除极个别有特殊需求的项目外)均需自行联系国外导师和留学院校。申报公派出国必须先提供有效的合格国外邀请函,否则不予受理。从2010年开始请有出国深造意向的教师自行做好出国外语培训,申请时外语水平达不到要求的,除非所在单位强烈推荐或具体项目另有要求,原则上不予受理。
  
  6、涉及项目本身问题,请联系留学基金委各项目主管,联系方式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网(www.csc.edu.cn)。在申报、评审期间内,请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畅通,确保有需要时学校或留学基金委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联系人:国际交流合作处周元,联系电话:88872245,E-mail:yzhou.oiec@gmail.com.
  
  特此通知。
  
   
   
  
                                                                                                      湖南师范大学人       事       处
  
                                                                                                      湖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附1: 《湖南师范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公派出国推荐表》

  附2: 申请流程与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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