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2〕17号)、《湖南师范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校发〔2012〕6号)及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函,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0月10日起,采用就地审计的方式对李军同志2016年9月至今任商学院院长、何勇同志2013年10月至今任商学院党委书记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为李军、何勇同志任期内单位事业发展、重大经济决策、管理绩效、国家财经政策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内部管理及控制、被审计对象遵守廉政规定等情况。
审计期间,敬请广大教职员工支持和监督审计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需要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
审计组办公地点:
湖南师范大学中和楼105办公室
意见箱地点:
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大门外南侧
电子信箱:158184564@qq.com
联系电话:88718723 13574838928(余老师)
湖南师范大学审计处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