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通〔2025〕2号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OA系统公文运转,提升办文质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拟稿
1.内容简洁,主题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要素齐全(如会议类公文,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数、经费预算及来源等;协议类公文,应明确主要事项、经费数额等);
2.文种正确,格式规范(详见《湖南师范大学公文处理办法》);
3.各单位要对公文进行把关,单位负责人要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公文提交党办、校办审核前,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二、提质公文流转
1.公文涉及其它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拟稿单位须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达成一致后OA行文。行文时,拟稿单位需将公文提交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再提交党办、校办审核。
2.规范性文件及协议(合同)等需经责任单位审批同意后,由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核并会签意见。
3.经济类协议(合同)按照《湖南师范大学经济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对外合作类协议(合同)须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对外合作管理办法》要求,商相关主责单位同意,并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许可后OA行文。
4.OA系统公文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党办、校办审核。如确有紧急情况,拟稿单位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三、做好公文归档
1.公文签批完成后,党办、校办将文件退回拟稿单位,拟稿单位按相关工作程序办理公文,并点击办结。
2.电子公文归档按档案馆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校行发〔2015〕2号).docx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