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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李双元: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界的拓荒者与架桥人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薛金丽 赵颖 胡建霞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8日 16:37 点击:

人物素描   李双元,1927年生于湖南新宁,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重要奠基者与开拓者之一。他人生的大半个世纪,始终与中国涉外法治建设的跫音同频共振。改革开放初期,面对百废待兴的法学教育,他投身当时冷门且艰深的国际私法领域,以填补国内空白的专著《国际私法(冲突法篇)》夯实学科框架;1981年,面对我国百亿美元进口合同突遇终止危机引发的巨额索赔,他主笔起草法律咨询意见,巧用“情势变更”原则为国家挽回数亿美元损失,用专业与法理捍卫国家利益。   从教数十载,门下弟子如云,他始终践行“经师”与“人师”相统一。历经武汉大学法学教育的春华秋实后,他又于花甲之年受邀返乡,以拓荒者的姿态从零起步,参与创办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时至晚年,他依然敏锐把握时代脉搏,将目光投向“一带一路”法治体系建设,提出“构建国际民商新秩序”的前瞻理念。他是深耕不辍的“筑基者”,更是融通中外的“架桥人”。如今,年近百岁的他虽在病榻静养,却依然心系法学。

2006年,李双元(中)在中国国际私法学年会上发言。

2007年,中国国际私法年会期间李双元(左)向美国著名国际私法学家塞缪尼德斯教授赠送书籍。

2016年,李双元参加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016年,李双元教授从教60周年,李双元(左)与黄进合影。

李双元与他人合著的《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1990年初版,是国内首部研究国际民事诉讼法的专著。

《李双元法学文集》收录了作者40余年治学成果。

1999年,李双元个人专著《走向21世纪的国际私法:国际私法与法律的趋同化》出版。

由李双元参与主编的《国际私法》历经6次修订,是全国高校法学通用国标教材。

请扫码观看纪录片 《法学大先生》李双元篇

本报记者 薛金丽 赵颖 本报见习记者 胡建霞  

在法学研究的浩瀚版图中,有一片连接中外、调和纷争的特殊疆域——国际私法。在这个专业门槛高、理论体系复杂的领域中,有一位名叫李双元的老人,用他长达数十年的光阴,在这片疆域中跋涉、开拓与深耕。

每到周五下午,武汉大学下班后的李明明总会搭乘火车奔赴长沙,看望在医院静养的父亲李双元。两年前,李双元突发脑梗。据李明明回忆,发病前的一刻,父亲依然坐在书桌前认认真真地批阅着学生的论文。笔悄然滑落到地板上,成为了他暂时告别学术工作的定格。

在李明明的视角里,父亲的一生历经波折:“他是一个坚强、乐观、有智慧、有毅力的人。用比喻的话,就像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从学术研究、立法建议到人才培养,李双元在不同的人生阶段,以严谨的学者本色,参与并见证了中国涉外法治建设的发展。

蛰伏廿载 重返黉门拓荒涉外学林

1927年中秋,李双元出生在湖南新宁冻江口。二十三岁时,他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原本计划在毕业后从事自己热爱的法学研究。然而,随着国家特殊历史发展阶段的到来,他的人生轨迹步入了一段长达二十余年的低谷期。

面对这段漫长而艰难的岁月,李双元保持了相对积极的态度,并未停止学习的步伐。李明明回忆道:“他就选择了一本英文版的《毛泽东选集》,仔细地学英语,一页一页看。”这种在逆境中的自我沉淀,无意中为他日后翻译国际私法外文著作、查阅大量外文文献打下了扎实的语言功底。

1979年,武汉大学恢复法学教育,设立法律系。被誉为法学“晶核”的韩德培先生担负起了恢复中断二十一年的武大法学教育的重任。得知这一消息,年过五旬的李双元立刻给恩师韩德培写信自荐,表达了重返武汉大学从事法律研究的强烈愿望。  最初,出于维护正义的朴素初衷,李双元希望研究刑法。但当韩德培先生提到当时国际私法研究面临严重的人才短缺时,他放下了原本的喜好,选择加入这支队伍。在改革开放之初,国际私法属于冷门学科,国内尚未普及,相关著作寥寥无几。

对于自己能否胜任这门高度国际化、对语言要求极高的学科,李双元最初也有过顾虑。他的学生李玉泉讲述了当时的一个细节:“他对自己的外语水平到底行不行,心里没底。当时找了《中国日报》(China Daily)上一篇关于石油方面的长文章,把它翻译成中文交给韩德培先生。韩先生看了以后说可以,所以之后他一直搞国际私法。”此后,李双元一边跟随韩德培学习,一边扎进阅览室钻研国外的冲突法文献。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国际私法在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李双元的研究方向也迎来了发展的契机。

临危受命 智解索赔危局筑牢维权防线

理论研究的深度,最终需要在实践中接受检验。1980年底至1981年初,因国民经济计划重大调整,我国相关企业准备终止已签订的某钢厂二期和某市乙烯等五个大型成套设备进口合同。这批合同涉及金额近百亿美元。

当这一意图通知日本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相关公司后,外方提出了高额索赔。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新天分析当时的情况:“当外国人知道这个消息之后,明确表示他们已经跟第三方签了合同,如果终止合同,要求我们赔偿所有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当时我们国家很被动,赔偿数额非常巨大,都是几十亿美元。”

面对外方的不合理要求,我国秉持“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亟须一套成熟的法律应对方案。1981年2月下旬,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特邀武汉大学的韩德培教授、李双元副教授和上海社科院的周子亚教授进京提供法律咨询。  在研判了十余万字的合同材料及往来函电、查阅了多国立法资料和国际条约后,三位专家联合撰写了《关于终止若干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几点意见》。李新天介绍,由于当时李双元最年轻,这份报告主要由他执笔起草。

在意见中,专家组指出,根据1980年缔结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中方因不可预知的因素提出终止合同,并非“根本违反合同”的行为。李新天分析道:“李双元老师他们认为这种情况符合‘情势变更’的条件。无论是中国公司还是外国公司,都无法预见国家政策会发生变化。这在英美法中被称为‘合同落空’,是国际上认可的一种法律制度。”基于此,专家组建议我方坚持只赔偿直接损失或进行合理赔偿的原则。

这份有理有据的法律咨询意见为中方谈判提供了坚实的支撑。经过谈判,外商作出让步,为国家减少了数亿美元的损失。李新天评价此案时表示:“这件事情说明了我们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是讲法治的国家。这也让国家发现在对外交往中,法律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时至今日,李新天在为研究生讲授合同法“情势变更”章节时,依然会将这个经典案例作为重要教学内容。

呕心沥血 深耕冲突法理春风化雨育英才

经历了1981年的涉外维权事件,李双元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一个国家的强大,必须以健全的法治体系为后盾;要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必须要有一套能够应对复杂国际民商事纠纷、能与世界对话的法律理论。他将全部精力投入到了国际私法的理论构建中。

国际私法主要分为冲突法和实体法两大部分,其中冲突法旨在解决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之间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理论极为抽象艰涩,是公认最难学、最难研究的“硬骨头”。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外商投资和涉外贸易的激增,亟须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则,但国内尚无一本专门研究冲突法的专著。

1987年,李双元迎难而上,着手撰写《国际私法(冲突法篇)》。在没有互联网、外文资料匮乏的年代,他想方设法搜集资料,在无数个孤灯相伴的漫长夜晚字斟句酌,将西方发达国家数百年的国际私法精髓,与中国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的具体国情相融合。李新天回忆起老师当年写书的情景依然充满敬意:“他在写这本书的时候,写得很苦,花费了很多心血。但老先生硬是把这个‘硬骨头’啃下来了。这是国际私法领域里面非常有学术价值的一本学术专著。”

这部专著的问世,填补了国内研究的空白,构建起了中国冲突法研究的基本框架。在随后的十几年间,李双元笔耕不辍,相继编著了《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等一系列极具分量的学术著作。他前瞻性提出的“市场经济与国际私法协调发展”等理论,不仅走在了学术前沿,更为我国后续的涉外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理论参考,有力地推动了武汉大学的国际私法教学和研究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然而,在等身的著作之外,李双元倾注最多心血的,是人才的培养。他深知“学问是要传承的”,从教数十年来,始终坚守“经师”与“人师”相统一的纯粹。他主编的《法学概论》和《国际私法》教材,成为了无数学子走进法学殿堂的启蒙读本。

在教学相长的过程中,他展现出了长者的包容与提携。李新天的手机里珍藏着一张拍摄于1985年的老照片。那年,刚考入武汉大学的李新天在一次老乡聚会上结识了李双元,随后成为了他的学生。“几十年来,我也是受他的影响,更加坚定地从事法律教学和科研工作,他对我的影响确实是非常巨大的。”李新天感慨道。

不仅是李新天,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会长黄进也表示:“我学习研究国际私法,深感自己深受李双元先生的影响。”在李双元的悉心培育下,他的门下弟子如今许多已成为当今中国法学界的中坚力量。他用宽广的胸怀,将中国涉外法治的火炬稳稳地传递了下去。在一篇公开的致辞中,李双元曾动情地回顾:“恩师韩德培先生等前辈学者的教诲犹在耳边,校友的鼓励和帮助永不相忘。经过长期耕耘,今天,这里已成为一片沃土,已成为高级人才的摇篮和国家的高端智库。”

望七南归 创设三湘法脉共谱丝路新篇

1993年,六十六岁的李双元即将从武汉大学退休。在这个本该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的年纪,他的人生轨迹却因故乡的召唤而再次发生转折。

当时,湖南师范大学的法律系刚刚从政治系分离出来,师资严重匮乏,学科基础可谓“一穷二白”。时任校长张楚廷得知李双元退休的消息后,立刻登门拜访,诚挚邀请他回乡执教。黄进认为:“李先生在国际私法学术研究方面是有追求、有理想、有抱负的。正好湖南也是他的故乡,邀请他去担任终身教授,正好是发挥他作用的一个非常好的平台。”

怀着对故乡的深情和对法学教育的执念,李双元以终身教授的身份正式入职湖南师范大学,开启了他学术生涯中的“第二次拓荒”。李双元以极大的魄力,积极奔走,整合各方资源。在老友吴祖谋的推荐下,他邀请年轻学者黄捷南下担任助手,协助发展学科。

面对师资力量严重不足的严峻现实,李双元凭借自身的学术声望和人脉资源,大力引育人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福永介绍了一项深谋远虑的举措:“通过引进人才和培养自己的老师来壮大队伍。比如我们法学院好多老师,都是老先生推荐去武汉大学或其他学校攻读博士学位的。通过老先生的推荐攻读博士学位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同时动员自己带的学生回师大工作,例如湖南师范大学原副校长蒋新苗教授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这种“走出去、引进来”的战略成效显著。在李双元的引领下,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迅速崛起。法学院原院长肖北庚回顾了这一跨越式的发展脉络:“引进了李双元教授以后,才有一个比较大的发展。1993年我们就开始招研究生,1996年成立了法学院,1998年又获得了一个国际法研究生学位点。这一路走来,都离不开李老师的指导。”如今,该院已建成从本科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成为华中地区重要的法学教育重镇。

在坚持学术研究和梯队建设的同时,李双元的目光从未局限于象牙塔内,他始终坚持法学理论的“经世致用”。早在1992年,他就指出仲裁具有行业自律性,属于社会的法。2001年至2004年,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期间,他将深耕多年的学术思想融入实践,提出“仲裁要与国同行”的理念,加速推进仲裁机构的现代化与国际化。2002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起草过程中,年过古稀的李双元不辞辛劳,持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详尽的建议书和修改意见,为这部中国涉外领域的重要立法倾注了大量心血。

更为难能可贵的是,李双元的学术思想始终保持着与时代同频共振的活力。2023年,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之际,年近百岁的李双元继续就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发表学术见解。他主张,“一带一路”法治体系建设应在现有国际经贸关系基础上守正创新,我国应当是深耕于国际政治、经济和民商事关系的国际私法的构建者和贡献者。他提出的“国际社会本位”与“构建国际民商新秩序”等理念,反映了其长期的理论思考。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同行与后学都对李双元先生给予中肯的评价。欧福永教授说:“他是学术造诣很深,对学生非常关爱、非常仁慈的一位学者。”肖北庚院长认为:“他的胸怀是非常宽阔的,能够包容和兼容各种各样不同的人才。”学生李玉泉的评价则更为凝练:“李双元老师是国际私法领域的宗师。”

从早年逆境中的静心研读,到国家遭遇外贸危机时挺身而出;从填补冲突法理论空白,到古稀之年回乡拓荒建院。七十余载的法治长跑中,李双元以客观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融汇中西的学术视野,搭建起法律文化交流与人才培养的坚实桥梁。他在中国国际私法发展历程中留下的深邃足迹,已然成为后续涉外法治研究与建设的宝贵财富;他所开创的学术传统与育人理念,正由一代代法律人接续传承,在时代的新篇章中持续回响。

武汉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供图。

原文链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260607/Articel07002GN.htm

编辑:干惟晟

责编:马铁泉

审核:周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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