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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明年6月起施行——坚持公益普惠 遵循科学规律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李睿宸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0日 19:43 点击:

光明日报记者 李睿宸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学前教育法,该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背景意义是什么?有哪些亮点特色?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石宏回答了记者提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学前教育资源投入、学前儿童入园比例、幼儿园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等显著提升,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石宏表示,制定学前教育法是深入总结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经验成果的重要举措。

在谈到制定学前教育法的意义时,石宏还提到,制定该法也是积极适应我国人口发展变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现实需要。

学前儿童权益保护、幼儿园规划建设、教职工待遇保障、投入保障机制、安全监督管理……学前教育法在这些方面作出全面规定,推动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不仅事关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更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石宏表示。

翻开新制定的学前教育法,“坚持公益普惠基调”是一大亮点特色。

石宏进一步解释道,学前教育法强调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举办或者支持举办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同时,从财政补助、规划用地、教师培训、教研指导等方面入手,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推动普惠性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此外,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强调和发挥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民生保障功能。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

“实施学前教育,必须突出学前儿童主体地位,以维护学前儿童权益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石宏介绍,学前教育法在篇章结构上专设“学前儿童”一章,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护作全面系统的规范,明确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方面的权利。

此外,该法倡导全社会为学前儿童创造良好环境,保护学前儿童名誉、隐私,向其免费开放公共文化场所,共同促进学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同时,对残疾儿童、流动儿童的入园保障问题予以特别关注,明确残疾儿童入园争议解决机制。

该法还提到,推动适龄儿童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或者测试。此外,该法对学前儿童日常活动作出规定,教育学前儿童正确合理使用网络和电子产品;禁止组织学前儿童参与违背身心发展规律或者与年龄特点不符的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活动。

“学前教育是启蒙教育、奠基教育,对孩子塑造强健体魄,养成良好习惯起着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石宏说。

学前教育法强调,实施学前教育要坚持科学的保育和教育理念,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注重学前儿童良好习惯的养成,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全面发展。同时,规定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遵循幼儿学习以直接经验为基础的幼教规律,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学前儿童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

针对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同时照顾家长关切,规定小学坚持按照标准零起点教学,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

同时,学前教育法还针对幼儿园办学要求、教职工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机制、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光明日报》(2024年11月10日 02版)

原文链接:https://news.gmw.cn/2024-11/10/content_376668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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