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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周俊光 张媛媛:立德树人视阈下自考法学“德”育培养机制研究

来源:新湖南 作者:周俊光 张媛媛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3日 16:38 点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人才是第一资源,而法治人才培养的关键在于法学教育,“法育”与“德育”相统一是“立德树人”的必由之路。

法学教育本身具有实践属性,现有研究对法学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以及继续教育中出现的理论与实践“两层皮”问题多有涉及,但对作为我国法学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自考法学如何培养满足时代和社会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关注不足。应试导向下的自考法学教育,其“教法”“学法”日益暴露出“智育独大”、德育缺位,课程设置、评价机制与社会实际需求所要求的德识素养脱节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因此,基于新时代多层次、高质量的法治人才需求,有必要在立德树人视阈下重新审视自考法学人才培养中“德”育的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以期为日后自考法学改革提供优化策略。

自考法学人才培养落实“德”育的动因与目标定位

“立德树人”是法学教育的时代使命。首先要把人做好,然后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治人才。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中提出,“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可见,法学教育面向实践培养应用型、专业型法治人才,“德”是人才培养首要素养,“德”育必须贯穿于教育的各环节、全过程。

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最高目标,是全面发展教育之首。湖南省高扬“为时代育新人”主题,突出“五抓”,即抓德育教育教学常规、抓红色基因传承、抓思政数字化资源供给、抓家校社协同育人、抓思政教师队伍能力提升,全面推进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立德树人中的“德”,除直接相关的大德、公德、私德,从自考法学教育的角度具体而言,是正确的政治意识之“德”、坚定的理想信念之“德”以及公正司法的法律职业之“德”,还应包括学以致用的法学专业知识素养;所树之“人”,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自考法学生处于法学理论和实务经验的“初学”的阶段,正确价值观和法律职业道德观无疑是要扣好的第一粒扣子。

作为未来面向法律职业的重要力量,自考法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素养和思想价值观尤为重要,是其法律之路行之久远的前提和基础,因而要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践行社会责任和政治担当的法治人才;作为未来面向实践的高质量法治人才储备军,其法治素养与职业规范影响着未来的法治建设、法律实践。因而要培养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过硬的新时代高素质人才,以满足时代变革和法治进步的需要。

立德树人视域下自考法学“德”育培养的现实不足

我国法学教育的学科化传统,导致法治人才培养长期脱离法律职业和社会实际需要。自考法学在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上具有滞后性,主要表现为在课程设置上重智育轻德育、重理论轻实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考生的职业道德、责任感、正义感以及创新意识等核心素养的培养。加之,自考法学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人才培养起点相对较低,这也导致自考法学教育与“德”育培养的错位。

2021年5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规定了法学(专升本)的培养目标,可总结为两个层面:一是在思想道德层面,培养具有理想信念坚定,获得全面发展,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水准和社会责任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品行的人才;二是在知识技能实践层面,培养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养、创新创业能力,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功底、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能够在党政机关和企业从事法律实务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但其规定的培养要求仅强调知识技能实践层面。如,掌握民商法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分析与解决疑难法律问题以及熟练进行信息梳理与文字材料整理的基本能力,具有将理论知识运用于相关法务工作的实际应用能力。而其后规定的必设课程和推荐选设课程也未突出思想道德层面课程的重要性,并未对法学自考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职业素养等“德”育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自考法学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主要为偏重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的理论课程,面向应用的实践类课程(如,模拟法庭、案例分析等)设置缺位。这往往导致学生在面临实际工作时往往难以将所学知识直接应用于实践,增加了应用转化的难度。“人才的培养既要注重加强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培养,又要加强品德、人格、道德等的培育。”[]单一滞后的理论课程设置难以满足社会对多样化、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当前自考法学课程设置和考核方式过于单一,片面强调学生的智育,注重法律理论、技能的教学,偏重学分成绩和考试通过率,往往缺乏对德育的重视,特别是法治精神和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德育”与“智育”对于立德树人视阈下法治人才的培养,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这种模式虽然有助于学生法律知识的储备,但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掌握法学理论,还要具备法律推理和案例分析等实践能力,更要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例如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对法律底线的坚守等。如果过于追求分数和文凭,自考生容易将焦点集中在通过考试获取学历,而忽视了自身道德品质、职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学生就很难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保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甚至可能出现法律滥用、道德失范等问题。因此,法学教育尤其是自考法学应当尤其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然而,现有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并未有效地培育出自考生应有的道德观念和法治精神,“德”育课程质量亟待提升。

自学法学作为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其社会助学机构以“合格率”为导向,存在在教学方式上,重“填鸭”轻探究;在考试题型上,重记忆轻思考的问题偏向。

短期业务面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班招收对象主要是在职人员。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以民办教育为主体。在现实中,因为这些自考助学机构办学成本相对较小,投入少,回报快、盈利空间较大,许多民办、高职院校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在缺乏基本办学条件和设施的情况下大量开班“助学”,招生谋利,助学质量总体水平不高。

在教学方式上,自考法学教育主要采用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灌输式教学方法,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缺乏主动学习和实践的机会,探究式、讨论式、案例式教学法应用极少;重视理论知识的讲授,例如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基础课程,但缺乏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比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环节。“填鸭式”的讲授、“教式”的授课无助于学生创新精神以及职业技能的培养,不仅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降低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兴趣,而且压抑了学生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自主创新的能力。这种教学方式扼杀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质疑批判精神,导致其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灵活性和适应力。

在考查题型上,自考法学考试题型相对固定,主要包括偏重记忆的选择题、简答题和论述题等,往往过度强调通过考试来获得学分。不可否认,封闭性题型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答案标准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同时减轻学生思考负担,只需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即可获得较高分数。但这无益于学生的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和对现实情景中问题的适用性,法学具有面向实践的天然属性,与社会实际需求紧密联系,而仅学习机械教条的书本理论无益于应对动态多变的现实情境问题。

此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自考法学教育为众多无法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习者提供了获取法律本科学历、考取法律执业资格证并从事法律职业的机会,但自考法学生多利用空闲时间进行晋升学习,在不连续的时间内进行理论知识的学习,学习成效往往“纸上谈兵”,流于形式。

关于自学考试,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有以下五部:2014年7月修订的《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修订)》,1996年3月公布施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1992年10月公布施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1989年6月公布施行的《国家教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1995年11月公布施行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意见》。这五部法律分别从自学考试命题、课程、社会助学、考核等方面对自学考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最新的法律规定制定于十年前,时代发展和社会需要迫切要求给予自学考试的应有的关注和政策制度保障,在政策层面加强引导与支持。

首先,自考法学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入的不足,导致自考法学教育在资源分配、教学质量等方面存在短板。自考法学教育在师资力量、教育资源的分配上往往不如全日制法学教育,自考法学的教学质量往往也因各地各学校因而差异较大。如,优质的教育资源——如优秀的师资力量、先进的教学设施等——更多地集中在全日制法学教育领域。此外,一些地区的自考法学助学机构数量相对较少,难以满足广大自考法学生的学习需求。

其次,政府缺乏对社会助学机构的有效监管。社会助学机构以“合格率”为导向,重“助考”轻“助学”。一些自考法学机构的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也亟待提高,存在管理混乱、教材供应不足、教师素质和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同时,自考学习生往往缺乏系统的课堂教学和师生互动,而考试通过要求学习者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和良好的自学能力,导致部分学习者在应对考试时感到困难,通过率相对较低。

尽管自考法学学历在国家层面得到认可,但就业扶持力度仍需加强,在实际就业市场中,部分用人单位对自考学历仍存在一定的偏见和歧视,加之法学多为精英教育,就业岗位对求职者要求高,这使得自考法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就业范围受限制,可能面临不平等的待遇和竞争压力。

立德树人视域下自考法学“德”育培养的完善路径

自考法学教育要实现立德树人的使命,课程优化是首要一步,教材是课程教学的载体,是教、学、考共同面向的目标,不仅深刻影响着学生正确思维和价值观的养成,而且关系到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质量;德法兼修,学用并举是第二步,唯有修得法律专业知识、育得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才能真正践行法治信仰,培育法治人才,而这一系统的培育工作需要产教学研的通力合作,最终落实政策规范是立德树人目标实现的有力保障。

立德树人,“德”育为基。自考课程的起点对自考生树立正确的道德理想和法治信仰意义重大,这是从新生的法学群体开启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律规范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的引航之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程学习全过程,通过德育课程前置和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后置实现“课程育人”十分必要。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自考法学思政课意义重大,是加强自考法学生政治自觉性和坚定性,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和共同理想的重要举措,是“为党育人”和“为国育才”在思想政治层面的实现,使得法学教育更加贴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确保法学自考教育与国家法治建设的目标和方向相一致。然,法学自考课程具有自身课程的独特性,面向法治实践培育法治人才,因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培养法治人才和指导法治实践的根本遵循,应当突出其在思政课程中的引领地位,将其贯穿于法学自考课程的始终。同时,自学思政课程也可通过将思政资源数字化,推动红色文化与“活”的思政教育“无痕”融接。

育人为本,立德为先。在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中,教师不仅要注重法学知识的传授质量,还要关注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思维品质,将德法兼修与立德树人充分融入法治人才的培养过程中,使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进头脑、进课堂、进教材。首先,德育教材不同于其他知识、技能类课程,带有很强的情感认同和认知偏好,因而要使德育教育转化为学生内心的道德认同,需要编写系统专业、贴近现代生活实际的德育课程体系。将博大精深、历久弥新的优秀中华传统文化融入课程之中,以贴近学生道德认知的道德模范,构建具有可实践性、可模仿性的德育榜样。湖南省在抓德育教育教学常规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湖南精神”、湖湘文化等内容融入其中,健全德育评价机制。通过身边的德育故事育人、以理化人,更能激发学生的认同感,将道德榜样力量内化于心,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道德行为。其次,教育大计,教师为本。2020年10月6日,中共教育部党组发表《开启全面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新征程》指出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重硬件轻软件、重外延轻内涵的问题,需要提升师德水平和专业化水平,使教师素质能力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优先培育一批高素质一线教师队伍,德育课程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者”“教师要成为大先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需要厚植其德育知识,培育其较强的专业教学能力。作为言传身教的学生榜样,德育课程教师的言行举止同样潜移默化影响学生的道德认知。因而,德育教师需要紧跟时代需要对学生形成正向积极的引导,不断提高自身的德育素质与专业素养,以思政高度深化德育课程教学、以实际行动外化德育精神。“立人先立德”,可设定自考法学生德育课程考核成绩通过再进行正式课程学习,同时,德育课程不同于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德育课程具有规范人内在道德的一般性,符合社会一般人的常识、常情与常理。

“只有法律知识断不能算作法律人才;一定要于法律学问之外,再备有高尚的法律道德。”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作为法学生面向职业的道德先修课程,不仅关系到个人道德品质及其法律职业素养,更与未来法治实践的公平正义息息相关,有必要将其从选设课程上升为自考法学必设课程并进行考核后置。现有自考课程将思政课程设置为所有专业的必设课程,对自考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培育其坚定理想信念、增进学生的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道德修养发挥引领性作用。而思政课程具有一般性,不同于针对各级学校学生的德育课程与针对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德育重在以正确的道德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规范学生;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作为教育部于2018年将其列入法学本科生的十门核心课程之一,聚焦于法律职业人才培育的政治素质、法治信念。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不仅是实现德法兼修教育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连结法学理论与实践的过渡桥梁,在完成各专业课程之后进行开课和考核,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自考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以高素质法治人才推进法治中国进程。

从理论学习方面来看,“德”育需要强化道德素养教育。传统自学考试的道德课程多为思政课程,考核简单,学生大多视其为凑学分的无关紧要的“水课”,此类课程没有得到学生应有的重视,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内化效果。可通过德育课程与法律职业伦理课程进行补充,强化其“以‘案’明理,以‘例’服人”(以生动的生活案例将“德”育内化于心,通过具体实践活动以身践行),不仅仅在专门思政课程上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更需要向全过程全学科融贯渗透,将“立德树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渗透到所有自考课程课堂教学全过程,搭建起自考法学与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桥梁。

从实践应用层面来看,“德”育需要理论教育与法律实务并举。针对此问题,从课程内容上来看,需要设计和开发符合社会实际需要的课程和教材,提升自考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也可通过课堂法律实务案例,将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例相结合,使学生了解学习法律在实践中的运行。除此之外,“可以通过校外实践、模拟课程、法律诊所等方式,提升学生的职业伦理与职业技能,彻底打通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教育与知识教育壁垒。”

“互联网+法学教育”为自考法学弥合法学理论学习与实务需求间的缝隙,促进“教”“学”“评”“馈”一体化提供了新的方向,变单一课堂教学为多维网络互动,[]是实现自考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

“知是行之始。”法学知识的习得的过程是理论知识掌握和道德价值认同的合一,而两者促成自考法学生面向未来的实践能力。湖南省从2024年开始,启用自学考试新系统“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业务协同门户”,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的资质申报、招生宣传、日常助学等进行全流程管理。社会助学是自学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而助学机构的师资力量又是教学质量的关键。为解决社会助学的资源压力问题,可与考委、自考办通过“互联网+法学教育”合作搭建自学考试综合管理与“教”“学”“评”“馈”一体化平台,整合专业师资和学习资源,加强教师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培训,这是变“助考”为“助学”的重要推动力。“互联网+法学教育”以应用型的法律实务为导向,在结果评价基础上融入过程评价,通过在线的“教学”“学习”“评价”“反馈”平台培育高素质专业化法治人才。教师在线下/线上进行教材知识讲解,在线上平台上进行实务知识的补充拓展,及时补充与现实对接的热点、典型案例。学生可以在线上观摩庭审,以及在虚拟仿真模拟法庭中引入真实案例进行实务演练,提升自考生面向实践的实务技能。对于自考生而言,学习内容突破了时空的局限,可以随时随地反复观看线上教学视频,并可以进行线上提问、合作讨论、进行课程知识的测验等,并获得和成绩直接关联的分数。人工智能大数据实时对学生知识掌握程度进行过程性检测和考核,并动态记录学生的学习轨迹,“利用机器学习技术分析学生的学习数据,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实现个性化学习和精细化管理”[],整个学习过程和考核评价都处于互联网这一“全景敞式建筑”的注视之下。教师在线上根据学习大数据获取学生的学习情况并找取知识薄弱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答疑和反馈,以此“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面向实践培育应用型人才亦需改革相对固化的考试题型。相对封闭、标准化的题目会固化学生的思维,一味寻求标准答案和盲从权威,在面对多样现实时往往手足无措或机械适用。因而,一方面,合理安排封闭性题目和构造开放性题目的比例,在保留基础必要题目基础上,增强开放性题目的应用性,面向实践考查学生的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比如以情景式案例的形式对法学知识进行检测。另一方面,创制体现和引导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治观的题目,融“德”于“理”、以“理”化“德”。正如朱贻庭所言,“道德既具外在的规范形式,又有内在的德性精神……道德就是在实践中的‘本’与‘末’道德的内在德性良知与外在规范形式的现实统一;德性在乎内而德行显于外,或曰‘内外兼修,形神统一’。”通过“互联网+法学教育”平台,教师可以对当下学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道德素养实际进行分析,为教师进一步改善教学提供参考。“互联网+法学教育”平台的大数据系统,教育考试部门也可跟踪监控法学自考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工作岗位等,实时分析其所受自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的适配度,实时检测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以评育人”,进而使得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不断改进升级,统一于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之中。

针对我国传统“填鸭式”的课堂教学导致的法学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实难题,可尝试构建高素质“双师”队伍,塑造德才兼备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培育高素质法治人才离不开专业知识过硬和职业道德素质高的自考教师,此种照本宣科式教学的原因可能源于教师自身法学专业知识水平低或实务经验不足,因而可引进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优秀实务人员(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同时面向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加强实践教学课程,开设实务教岗位,吸收实务部门专家参与课程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等,合作设计和开发符合社会实际需要的课程和教材。在教学安排上,可推进理论教师与实务教师分别授课,讲授式教学与案例分析教学相结合,形成与实务部门的双向交流互动。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合作育人,促进高校与法院、律所合作,自学考试与实务行业需求对接,进而合作构建自考学生的实习和就业基地,提升自考人才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教师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分别授课,有利于学生深化对法学理论与法律适用的认识,“以案启智”“以案明理”“以案释德”,促进批判思维发展和独立思考能力的提升。法治人才的培养本质上是法治思维的提升,正如“认识的起点是怀疑,哲学上的怀疑目的在于达到无可怀疑的真理。如笛卡儿所说,在于‘抛弃松土和沙砾而寻求岩石和沃土’。人类对于法的认识也是自怀疑开始;而且在每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上都产生新的怀疑……旧的怀疑被废除,在新的社会现实的基础上又产生新的怀疑,正是这种认识的往复推动着人类对法的认识。”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打兼修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中强调:“切实发挥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机构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健全法学院校和法治实务部门双向交流机制,选聘法治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任教,选聘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到法治实务部门挂职锻炼。”通过法学理论知识与司法实务的结合,根据法律实践需要动态调整和创新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使得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统一于法治实践的需要,同时“以评促教”“以评促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治信念,坚守法律职业道德的同时增强其创新力和实践能力,使“崇法尚德”成为其内心的法律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政府可强化对自考法学教育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等方式,或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自考法学教育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尤其是为经济困难地区和群体提供更多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人通过自学考试提升自我。同时政府应为自学考试提供更多的教学资源、教材支持和在线学习平台,提高自考的教学质量和便利性,确保广大自考法学生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政策支持高校和教育部门开发完善的在线学习和考试平台,让自考学生能够灵活安排学习时间,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学习体验。通过政策引导,帮助自学考试的教师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尤其是在网络教学、远程教育等方面的能力,确保教学质量。同时,为优秀的自学考试教师提供更多的激励措施,如优先评定职称、提供科研基金等,吸引更多优秀的专业教师投身自学考试教育。

政府可加强对自考法学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和优化分配,推动高校与自考法学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升自考法学教育的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如,简化自考法学毕业生报考法律职业资格的程序,尤其是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辅导和协助,提高自考法学生的通过率和满意度,并加强资格认证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提升其社会认可度。政府同时应加强对社会助学机构的审查、监管,并制定具体化的奖惩措施,既鼓励奖励社会助学,又将社会助学规范化,确保考试内容既符合法学教育的要求,又能够体现自考法学生的特点和需求,确保其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符合国家和社会的期望和要求。湖南省教育厅、省自考办从2022年底启动对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年审工作,加强对自考助学机构的监督管理,或不合格取消助学资格,或限期整改复查验收。通过建立定期评估和长效反馈机制,搭建起高校——助学机构——实务部门——高校的互动交流,连接起课堂——理论——实务,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考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其持续改进和发展。

政府可加强对自考法学学历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自考法学的价值,打破对自考学历的偏见。同时,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如将自考法学学历纳入公务员招录、司法考试等资格认证范围,为自考法学学习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政府还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就业扶持基金、提供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措施,为自考法学毕业生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推荐就业等支持,帮助自考法学毕业生在法律行业中站稳脚跟。

总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自考法学教育作为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面向法律职业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任。“立德树人”作为新时代教育理念的核心,要求自考法学培育出既具备扎实法学专业知识和极强的实践能力,又具有良好道德素养和法治信仰的法治人才。自考法学教育应在立德树人教育理念指导下,深化自考法学教育改革,完善自考法学课程体系和评价体系,加强自考法学实践教学和“德”育教育,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自学教育考试机构、高校、法律实务界以及社会助学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的互动交流机制,共同培育面向实践、德法兼修的新时代法治人才。同时,还可以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方法,探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考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周俊光 张媛媛

原文链接:https://m.voc.com.cn/portal/news/show?id=2804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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