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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新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5日 16:32 点击:

蒋新苗,男,1964年10月出生,湖南东安人。国际私法专业博士、博士后,法学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湖南师范大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湖南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瑞士联邦司法部比较法研究所和德国科隆大学高级访问教授。

1997年博士毕业后,一直投身法学教育事业,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个,主持国家级精品课程一项,省部级项目10余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等法学核心期刊及《光明日报》等重要报刊发表论文100余篇,在港澳台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在国外学术刊物发表外文学术论文2篇,出版学术专著6部,主编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2部,参编或参著20余部,主持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在学术研究领域独辟蹊径,潜心于研究跨国收养法律问题,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是我国目前唯一从事跨国收养法理论研究的学者。此外,在国际私法本体论与国际税法方面也有一定的研究,同时还对法学方法论有独特的感悟,在法律逻辑学方面略有建树。

代表性研究成果有:专著:《国际收养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6月出版;专著《国际私法本体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5月出版;论文:《国际收养准据法的选择方式》,载于《法学研究》1999年第1期;论文:《中国残疾儿童收养的法律机制透析》,载于《中国法学》2009年第6期;论文:《DSU补偿措施的革新路径》,载于《中国法学》2004年第5期;等等。

所获奖项及荣誉如下:

2009年,选评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2009年专著《国际私法本体论》获得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

2007年被授予“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2008年获聘为湖南省第五批“芙蓉学者”特聘教授;

2012年专著《中国残疾儿童收养的法律机制透析》获湖南省第十一届哲学社科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008年评为湖南省“第三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

2008年评为“湖南省第二批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2008年专著《国际私法本体论》获得湖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2007年获首届“湖南省优秀青年法学家”称号;

   2003年专著《国际收养法律制度研究》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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