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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我校第198期教师教学思享会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新闻网 作者:刘湘琛 周俊光 孙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7:33 点击:

(通讯员 刘湘琛 周俊光 孙祥)11月7日下午,法学院举办我校第198期教师教学思享会。此次思享会以“探索‘苏格拉底教学法’在法理学中的运用”为主题,由法学理论研究所刘湘琛、周俊光、孙祥三位教师主讲,法学院副院长周刚志教授主持。

刘湘琛介绍了“苏格拉底”案例教学法的基本原理及其在美国法学院的运用。并以苏格拉底辩证法“正题—反题—合题”的思路,调动同学们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结合美国女植物人特丽案,讲解该案中司法独立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相冲突的情形,引导同学们理解“当两个法律原则相冲突时,取其重者”这一抽象的基本原理。

周俊光通过引入四川泸州遗产遗赠案,以“正题—反题—合题”的推演,深度解析了本案中原告、被告对立的法律诉求,以及法院最终以“公序良俗原则”形成“合题”,否定了继承法中有关遗赠继承这一法律规则的效力,引导同学们理解法律规则发生冲突在适用中“要么有效、要么无效”的原理。

结合两位老师的教学展示,孙祥从概念特点、运用环节、运用步骤、运用效果、运用障碍及不足等方面,对苏格拉底教学法在我国法学院教学中的运用情况作了基本介绍,肯定了它的价值同时指出了其局限性。

教师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科科长廖志华进行总结发言。他肯定苏格拉底教学法能够有效调动学生的思辨能力和课堂活跃度,同时也提醒老师们注意苏格拉底教学法在国内本科阶段运用的两个局限性:该教学法促进思辨但不利于本科生形成系统性的知识构架和体系,因而更适合运用到研究生教学之中,而且该教学法仅适合文科和社会科学学科的教育教学。

周刚志对三位老师的发言表示肯定。他认为,苏格拉底教学法作为一种教学方法有广泛的适应性,案例分析法在英美国家和大陆法系传统国家有不同的应用模式。希望学院老师们更多精选国内的经典案例,讲深讲透我国的法律规范及制度实践原理。

教师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法学院部分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思享会。

编辑:卢余彤

责编:张尧钰

审核:马铁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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