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稿 法学院)5月28日,正值复旦大学建校120周年期间,法学院刘顺峰教授受邀赴复旦大学法学院开展“人类学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学术讲座。讲座由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熊浩主持。
刘顺峰教授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有关司法裁判的学术争论谈起,着重分析了法教义学范式在司法裁判问题分析中的局限性,并由此提出并论证了“人类学”在司法裁判中运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针对刘顺峰教授的学术报告,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刘振宇、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伟臣分别展开了评论:一方面,他们均认为,刘顺峰教授基于对湖南、江西等基层法院调研而展开的学术研究,展现了法人类学区别于法教义学的一般性特征,即经验性,而这种法律经验研究对于理解法律理论与法律现象至关重要;另一方面,他们也围绕刘顺峰教授演讲中的部分观点提出了商榷,特别是“人类学”与“社会学”的区别,以及此项学术研究对于社科法学研究有何知识增量等。评议结束后,又有多位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向刘顺峰教授提问,刘顺峰教授均予以了回答,现场学术气氛活跃。
刘顺峰教授是“法律人类学上海倡议”的起草人、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联合创始人,长期致力于法人类学研究,并强调法学的经验研究范式,相关研究成果在国内法学界,特别是社科法学界受到了广泛关注。此次刘顺峰教授受邀于复旦大学法学院开展学术讲座,体现了法学院对青年教师的关心与培养力度。未来法学院将继续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积极鼓励青年教师“走出去”,在法学界发出我校的“法学声音”。
编辑:陈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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