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学路上与学生一同成长
——访我校第21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于熠
本报记者(张巧 唐凤)于熠,法学院法律文化研究所所长、硕士生导师,湖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秘书长;2021年获得我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并于九月初做客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
两度参与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从2017年的三等奖到2021年的一等奖,当被问及这期间的心路历程时,于熠如是说:“我觉得每个人都会有一个成长的过程。”青年时期,在任教于北方民族大学的同时,于熠还先后在河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完成了自己的硕士、博士学业,在此期间,于熠有6年的时间既是学生又是老师。因此于熠在身份的不断转换中也对学生与老师角色关系有了更深的理解。然而从教近廿载,变换的是学生与教师的身份,不变的是于熠对成长的向往与热爱。
“教学竞赛其实对老师的基本功和逻辑思维能力都有所检验。”谈及比赛,于熠颇有感触。这是一项对教师专业能力考查性较强的教学竞赛,临时抱佛脚的做法难以让参赛者有机会冲击好名次,于是教师教学经验及对经验的总结能力就被凸显了出来。由于有了2017年的参赛经历以及中间近四年的日常授课经验,到了2021年的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于熠已经能以一个成熟的姿态并且抱着一颗平常心面对考验了。
于熠认为,高校教师在授课时应该时时记住大学课堂上最重要的一个理念——“助人成功”,也就是老师应该引导学生发展并尽量使每一个学生的能力都能得到发展。教育鼻祖孔子曾提出“因材施教”的方式以使每一个学生得到针对性的教学并最终发挥学生的长处、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但是在当代集体式教学的背景下,老师便需要用最优化的教学范式,也就是所谓的“套路”让差异化教学在有限的学时内成为可能。于熠也并不讳言“套路”,在他看来,“套路”不是一个必须要求人们如何做的框架,相反,它是前人在之前的授课过程当中,在考查不断调整的教学所带来的效果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最优化的教学方式。它不是对青年老师的限制,而是为青年老师的教学能力发展提供一个可遵循的规范。“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则无所得矣”,青年教师若能在教学竞赛中学习到最优化的教学方式,便也能从中发现自己在教学中的不足并加以完善。相应的,参加比赛的青年教师也应该对这个比赛抱着一颗平常心,将其看作一个学习前辈经验的平台和一个发现自身不足的方式,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从比赛中学习可以应用于课堂实践中的教学方式上,从而实现自己的成长。
在潜心钻研教学、努力提升教学能力外,于熠还勇于创新,积极推进课堂改革,在教学中实现教学相长。入职法学院后,于熠便开了一门名为“知识产权制度史”的选修课。这是一门知识拓展型与信息思维拓展型兼具的课程,此外由于其初创性,于熠也需要不断地摸索经验并向学校申报自编教材。不过这种“一边自行讲解,一边整理讲义”的教学模式不仅没有影响学生的热情,还给了课堂更多的可能性,也给了学生们更多的思维发散空间。比如于熠就曾在课堂上以“狄更斯著作权受侵害”这一故事为开头讲解西方知识产权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从而让同学们明白即便是西方的著作权制度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这样一个根据国家的国力、国家具体的情况以及国民的需要一步一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让学生由过去简单地认为是中国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到引导他们客观、理性地思考中西方法律制度的差异、真正地为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提出自己的观点与看法。最后总结得出任何国家的法律制度都要与这个国家具体的社会需要相结合的结论,增强学生的制度自信,并以此来达到课程的思政化的升华,即“让学生清楚地了解这门课的发展进程,与时俱进,不断求新,在拥有大国自信的同时,明确自己的时代使命”。
除了追求让学生成为有思辨能力的人外,于熠也致力于让自己成为一个能真正推动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老师。如在谈及自己教书育人的观念时,于熠说出了自己对于教师这一职业的理解:“高校教师不能简单的炫技,而是要跟学生同频共振、学会站在学生的角度思考。”在谈到教师的获得感时,他认为教师在精神层面的满足是远重于物质层面的,而精神层面的获得感则主要来自于学生的良好发展,即“教师有一种我不仅仅将知识藏在自己的脑中,还能够用知识影响很多同学的快乐”。
社会实践对于于熠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成长途径。2021年于熠应邀做客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法律讲堂》(文史版)的《悲情才女鱼玄机》系列节目。不同于日常教学的“意识流”状态,录播式的节目要求于熠斟酌每一句话并理顺句子间的逻辑关系,在确保讲解内容的专业性的前提下还要确保其兼具通俗性和趣味性。于熠直言这是一项“不轻松”的工作。在接受了这样的训练后,于熠开始在课堂表达方式以及引用例子等方面有意识地训练自己并实现了教学能力的新提升。
经师易遇,人师难求。于熠便是这样一位在教学路上不断成长的人师。每一个阶段都是于熠的新阶段,他正以不断追求成长的方式与学生一起向着更好的方向前进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