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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以人才有序流动促进创新创业能力提升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胡玲芝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7日 10:06 点击:

胡玲芝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湖南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快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创新主体的增量提质、在于能够将丰富的人才资源转化为强大的创新创业能力。

湖南是人才大省,将人才资源转化为创新创业能力,不仅需要通过实施各种“人才计划”,激励人才在现有岗位沉潜创造、勇攀高峰,更要强化市场对人才配置的重要作用,促进人才有序流动,营造“天生我材必有用”的良好氛围,形成“人尽其才则百事兴”的生动局面。

人才有序流动的前提是流动,应以开放胸怀和前瞻眼光鼓励支持人才流动。魏源曾指出“人材者,求之则愈出,置之则愈匮”,只有在人才流动中才能促进人岗相适、实现人才增值和人才辈出。据统计,欧美国家的科技人才在职业生涯中平均要到5个以上的单位就职。当前湖南人才流动的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两个值得注意的倾向——

一是“难流动”。人才流动仍受身份、编制、档案、程序以及购房安家等方面限制,导致人才流动并不容易,一些人才要调离原单位往往需要下一番“磨功”。从高校情况看,人才经过正常程序完成调动的速度甚至比过去十年还要慢,人才流动总量也呈下降趋势。

二是“乱流动”。人才是第一资源,面临人才外调,用人单位往往不愿“放人”,以“缓兵之计”留人;另一方面,为打动人才,一些单位对欲调入人才许以高薪甚至不切实际的承诺;请调人员则常常“先斩后奏”——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区域的高校和科研机构这一问题较为突出。

人才有序流动的关键是有序,必须倡导人才正向有序流动。当前,我省人才无序流动主要表现为“一窝蜂”地涌向大城市、大单位、大平台和高薪岗位,这些虽然体现了人才流动的“洼地效应”和“人往高处走”的流动规律,但由于规划引领和规范约束不足,不仅难以形成人才流动的整体效应,还可能引发地区间、行业间、不同层级单位间人才失衡,给一些地区和单位的发展造成“人才瓶颈”。比如我省西部的一些高校,每年面临的最大工作压力就是稳定人才队伍,有的高校本世纪头20年流出的人才已足以办一所同样规模和水平的大学。具体而言,人才无序流动容易带来人才成本虚高、各类人员心理失衡、人才原在单位设施设备虚置、创新创业团队离散、人才本人陷入“请调陷阱”错失黄金科研时间等不良后果。这些问题需要引起警觉,有必要从满足战略急需、注重事业追求、弘扬契约精神、助推平衡发展等方面统筹考虑,出台较为刚性、有利于人才有序流动的法规政策,推出人才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和人才群体相约共守的道德准则。

人才有序流动的目的是有效用好人才,必须坚持综合评价。人才流动是否有效,主要看人才流动带来的综合效益。综合效益如何,既要看人才岗位变动后其个人作用发挥大小,也要看其所在团队建设发展情况。如果所引进的人才是学科、学术或项目带头人,即使其到新岗位后个人成果出得不少,但如果整个平台团队的创新创业能力下降了,也是得不偿失;如果人才原在单位的优势学科专业、重要产业项目因其离去而严重倒退甚至解体,则更是损不抵益。因此,在制定人才流动政策和优化人才流动程序时,应坚持人才流动的目标导向、效益导向,将流动人才与学科、产业、团队的匹配性及其对原单位事业的影响度作为优先考量因素。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牢牢把握“流动增效”这个根本点,定期客观评价全省人才流动整体效益,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法规,以促进全省人才的有序流动、合理配置;人才领导机构每年应组织力量对全省人才流动情况进行考察调研,在此基础上发布调研报告,以指导人才管理服务部门和用人单位改进工作,形成人才队伍建设合力,推动全省创新创业能力不断提升。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师范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

原文链接:http://opinion.voc.com.cn/article/202101/202101070825283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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