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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0:01 点击:

吴克明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高质量教育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教育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之基。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如何建设教育强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其宗旨在于:以人民为中心,发展高质量教育。

第一,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增进人民的幸福感,是党和政府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的初心使命。幸福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幸福来源于人们对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正是增进人们幸福感的根源。教育具有显著的幸福效应,一方面,发展教育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进而满足物质需要,另一方面,发展教育有利于满足情感、尊重、自我实现、求知和审美等精神需要。换言之,在现代社会,发展教育不仅是提高人们素质的主要途径,也是提高人们收入水平的重要保障,从而为提升人们幸福感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高质量教育需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乃至社会正义的基础,离开了教育公平,换言之,如果教育机会分配存在明显的不平等现象,那么,这种模式的教育发展就与党和政府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教育“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此,需要“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这正是基于当前我国教育还存在多重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城乡教育差距、地区教育差距、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差距和不同阶层的受教育机会差距,成为阻碍教育公平的难点和痛点,也是当下教育内卷和人们教育焦虑的重要根源。为了缩小各种教育差距,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应履行责任,不仅在观念上高度重视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上加大对弱势地区和学校的教育投入,落实“划片入学”政策,优化学校布局,使弱势阶层公平地享有优质教育机会,不要让党和政府制定的好政策流于形式,变成空洞的口号。

第三,高质量教育需要促进普职共同发展,尤其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对民众的吸引力。近20年来,由于职业教育的投资回报率低于普通教育,社会出现教育“普热职冷”现象,从个体利益角度来看,这种现象具有客观必然性,因为每一个个体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更愿意选择接受普通教育,这是一种理性选择。但是,如果从国家利益的角度来看,这种现象却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不利于建成技能型社会。我国已经在2021年明确提出建设技能型社会的理念和战略,技能型社会是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社会。建立技能型社会的背后逻辑在于经济发展不仅需要一批先进的科技工作者、工程师、经营管理人员,还需要一大批技能劳动者。然而,据人社部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技能劳动者仅占就业人口总量的26%,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总之,建设技能型社会离不开培养千千万万的技能型人才,而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发展职业教育是国家长远利益的需要。为了发展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努力提高职业教育投资回报率,增强职业教育对民众的吸引力,政府需要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大力推进职教高考、五年制高职和职教本科制度,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推进普职协调和融合发展,“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

第四,高质量教育需要大力打造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并且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发展高质量教育,离不开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更离不开教师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需要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加强教师待遇保障,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让教师享有崇高社会声望、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之一”。客观而言,近20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教师工资水平和待遇,教师收入稳步增长,教师职业具有稳定性,已经成为当前人们向往的职业,这从高考报名的“师范热”和“教师资格证”报考热中可见一斑,这一态势在社会经济发展低迷的当下尤其突出。因此,教师待遇保障得到明显改善,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已经显著增强。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当前还存在不少制约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因素,突出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教师承担了繁琐的非教学任务。另一方面,教师面临着权责不对等现象,使得教师不敢明确使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不敢严格管理学生。因此,为了增强教师工作积极性,不仅需要对教师进行工作“减负”,减少各类流于形式、重复性的评估检查;减少各类非教育教学活动;减少对教师正常教育教学的干扰,精简各类文件通知、规范各类检查和验收;而且还需要加强对教师权益的保护,尤其是明确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使教师能理直气壮地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

者系教育科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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